关于邀请参加认监委2019年 “未知物初始熔融温度测定”能力验证的通知

时间:2019-04-30浏览:1262

关于邀请参加认监委2019年 “未知物初始熔融温度测定”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决定,2019年继续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能力验证工作。受认监委的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化科学实验中心(以下简称:理化中心)承担了未知物初始熔融温度测定(CNCA-19-A18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国认监[2019]6号文)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热分析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由认监委对社会公布名录。能力验证满意结果作为参加者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证明,该参加者2年内(2021年前)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由认监委颁发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各相关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凡具有使用热分析法(包括差热分析、差示扫描量热法、热重-差热分析以及热重-差示扫描量热法)检测熔融温度的能力和资质,且依据的检测方法符合本项目所列方法的要求,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前向认监委做出书面说明,同时通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化科学实验中心。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认监委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163号)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鼓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鼓励CNAS认可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方法及硬件要求

1. 检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方法):

GB/T 13464-2008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GB/T 22232-2008化学物质的热稳定性测定差示扫描量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 0661:热分析法

GB/T 19267.12-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12部分热分析法

GB/T 19466.1-2004塑料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1部分:通则

GB/T19466.3-2004 塑料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第3部分:

熔融和结晶温度及热焓的测定

GB/T 28724-2012固体有机化学品熔点的测定差示扫描量热法

JY/T 014-1996 热分析方法通则

其他相关检测方法或标准

2. 硬件条件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应具有一台工作正常且定期检定或校准的能线性升温至450的差示扫描量热仪、差热分析仪、热重-差热分析仪或热重-差示扫描量热仪,仪器可以自动采集数据并有可进行数据分析的软件对实验数据进行处理。单独使用差示扫描量热仪、差热分析仪参与本项目时,实验室还应具有一台可以正常工作且定期检定的分析天平(灵敏度不低于±0.1mg)。此外,仪器所处的实验环境(温度、湿度等)应能够满足日常检测的需要。

四、缴费方式

认监委通知(国认监[2019]6号)中规定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交纳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费用;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组织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化科学实验中心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000元,款项请于报名后10个工作日内寄交下列账户,并注明CNCA-19-A18。汇款后请及时将汇款凭证发至联系人信箱,理化中心在收到付款2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邮寄至参试单位联系人。

汇款信息:

户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账号:184203468850

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蜀山支行营业部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85001086E

地址/电话: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0551-63602372

五、报名方式

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实验室于2019630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签字、盖章)尽快以邮寄并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化科学实验中心联系人处。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化科学实验中心联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化科学实验中心联系方式:

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373

编:230026

联系人:

刘吕丹:0551-63606347TEL),13695695976

丁延伟:0551-63606347TEL),13033058986

E-mailldliu1989@ustc.edu.cnywding@ustc.edu.cn.

六、其他事宜

1.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预计7月上旬发放能力验证样品,请各参加机构做好相关实验准备。

2.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对初测结果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允许参加一次补测,但需提交补测申请和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

  

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