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4浏览次数:82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节”期间学校课程调整安排

   1.本科生课程安排:9月29日(星期六)上10月4日(星期四)的课程,原安排在9月29日(星期六)和9月30日(星期日)的课程停上,安排在10月6日(星期六)和10月7日(星期日)的课程正常进行。

   2.研究生课程安排:9月30日至10月7日的课程停上。9月29日(星期六)的课程正常进行。

   二、“两节”期间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要求

   为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安宁、祥和的节日,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强调如下: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加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检查与督促;保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共同加强安全防范,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2.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联系畅通,明确工作职责。对发现或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苗头、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3602184;保卫处值班电话:3600110)。

   3.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尤其要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管理。要增强保密意识,防止发生失密、泄密、窃密事件。

   4.各单位在节日放假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5.学生在节日期间外出要实行请销假制度。各院系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外出特别是离开合肥市以及假期结束后及时返校的情况。

   6.学校重申,各单位不得在节日期间组织集体旅游活动。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三日